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通用1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1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容
第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1) 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 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 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 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 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 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 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 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4)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赔偿的标准
1) 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 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 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0.5%的滞纳金。
第十条 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三章 附则
1) 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2一、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资料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
二、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试用,确定器材或资料无损坏再借走。若是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破损应在借条上注明。
三、对借出的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不能按时归还的要及时收缴,确保不出现丢失,造成损失。
四、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五、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值赔偿。
六、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上报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七、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损坏,请使用人及时填写器材汇报单,交电教管理部门,确保机件及时更换,不在赔偿之列。
八、凡损坏、丢失的设备、资料,应按报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3第一条 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 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4.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六条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七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 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 ……此处隐藏3645个字……校用)电教器材,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丢失,均按原价值的120%赔偿。
六、意外损坏(如火灾、被盗等),应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赔偿方案。
七、有关赔偿手续均由总务处办理,电教处只收交款凭证。
八、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经常检查电教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101、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的应予赔偿。
(1)教师演示实验时,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致仪器损坏的。
(2)学生做实验时,不按教师指导的操作规程操作而致仪器设备、器材损坏的。
(3)不按规定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丢失者。
(4)未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技术或轻率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者。
(5)教师指导错误、未及时指导或仪器设备保管人保管不当等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丢失者。
(6)将仪器设备和器材挪作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2、责任性事故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事故责任不只一人时,应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用。
3、凡属责任事故,实验室必须写出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报请学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留作实验室补充设备、器材及修理费的开支。
4、凡属缺乏经验,一时不慎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时,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态度,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定全部赔偿、部分赔偿或免于赔偿。
5、确定赔偿处理后,要按规定及时偿还,如超过规定期仍无故拖延不缴,可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困难,经院领导批准可缓期偿还或酌情减免。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11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未经批准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在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代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防盗设备不齐全造成仪器丢失的,由校长负责,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12一、教学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或操作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散件、遗失的均为非正常损坏、损失,应由保管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共同填报《教学仪器损坏报告处理单》,由科室负责人监督执行。
二、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科,由学校用以改善实验室建设,赔偿物品由科室负责人监督交实验员登记入库。
三、赔偿细则:
(1)对因纪律性差,不听老师讲解而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的学生,应进行教育,并按现行价格赔偿。
(2)学生分组实验中造成的损坏,如果是属于任课教师对操作规程交代不清楚;因管理不严导致纪律差,实验前后检查制度不严,以及在学生老师之间交代手续不清者,其损坏和散失的器材,一概由教师负责,除填写损耗处理单外,视其情节,赔偿该种仪器现行价格的50%以上。学生视其情节予以教育后,赔偿20%—50%。
(3)演示实验中违章操作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坏或散失零部件者,应追查责任,视其情节,按现行价格的50%以上赔偿。
(4)领出或借用的仪器超期不归还者,或在期限内因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损坏和散件,由领用人或借用单位按现价的120%赔偿。
(5)凡未履行借用手续或手续不严,交接不清造成损坏或散失零部件者,由实验员按现价的150%赔偿。
(6)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违章或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管理不善和利用职务之便据公为私而产生损坏或流失者,按现价的50%—120%赔偿。
四、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赔偿,但损坏人应填写耗损处理单,写明原因,由实验员期未汇总,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小灯珠、保险丝、火柴、酒精等的正常自然损耗,电力网络电压突变而造成的用电器材的烧坏,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
机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篇13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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