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合同(合集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合同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住所: 元堡乡东槽村十一组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_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组的________亩(详见下表)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 —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 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 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______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 ……此处隐藏10401个字……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 租金交付方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2) 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2) 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3) 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特殊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合同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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