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培训心得体会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培训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培训心得体会1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能否进行较好合同管理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企业能否获得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管理工作,已成为上下的共识。“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进的口号。
回顾合同管理工作,我们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管理制度到位
为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必须做到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严格按照公司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二、注重合同及时签约
1、对劳务队进场前必须及时签订劳务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务单价、付款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避免出现与劳务队之间的纠纷,为企业创造效益获得利润创造了条件。
2、在供应商供货方面,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区分大批量供货与偶尔购货,针对经常性的采购,意向供货方仍启用以往信誉良好供应方,按年度对供供方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供应方继续留用,对不合格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不再使用。对于发生的大宗材料采购,项目应进行考察、咨询、联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供应商后形成书面资料,并起草合同交由各部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给予盖章,并转交财务一份。
三、在实际合同管理履行过程中一些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及项目该采取防范措施现在阐述一下:
1、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可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在这里要注意: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必须持之以恒的坚持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为项目降低法律风险。现在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合同签订不及时及对各项内容的约束存在漏洞现象还存在,合同管理工作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合同培训心得体会220xx年6月11日-16日,我有幸参加了由公司企管内控处组织的“合同管理员上岗取证的培训班“,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牵涉材料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其他合同五大项合同,这次研讨班的学习,让我从合同审查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深入浅出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做好合同管理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确认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了解其经营范围,审查企业的法定资质、资格、许可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其次了解分公司及企业内设机构,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以及对供应单位现有客户及以往交易证明(业绩)进行考察。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合同交易(或合作)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合同文件签署(包括授权委托)是否有效;保障合同及条款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通过裁判获得强制实现力),防范因存在法律障碍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承担责任。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1)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质量、数量、价格等)我方取得的,能否能满足需要。我方应履行的,是否存在困难与障碍。交易内容实现的具体流程,应条理清晰、期限明确,并能彼此控制。
2)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如付款条件、质量标准等条款)是否明确、可控。
3)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 ……此处隐藏6268个字……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合同培训心得体会7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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