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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货物合同

时间:2024-05-30 12:11:44
购销货物合同

购销货物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货物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货物合同1

卖方:

买方: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订货内容┌───┬─────┬────────────┬───┬───┬────┬────────┐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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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二、到货地点:

运输方式:

(1)送货上门

(2)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

(1)现金销售

(2)赊销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无特殊证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__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

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____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

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供货方:

购货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下栏由卖方发货时填写:

┌────────────┬────────────┬──────────────┐

│ 营业部 │ 财务部 │ 公司负责人 │

│业务人员: │审批: │审批: │

│部 长: │签收: ││

└────────────┴────────────┴──────────────┘

购销货物合同2

需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订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共计: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订金到账后,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乙方需在三日内发货,(乙方支付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其余价款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接货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内支付货物全部价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提货方式:配货车送甲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货物后,签发回批单。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磅检斤,合理磅差为3‰以内。

5、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过约定期限10天,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全部负责。供方必须按需方约定及时供货,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由天气、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汇款名称:

账 号: 农行卡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货物合同3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本合同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的要求,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此处隐藏15021个字……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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